关于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24〕12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压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省厅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增设“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将通过福建省劳务实名制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人员考勤数据,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实行自动监管评价记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等3类岗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实名制平台实施电子考勤打卡,具体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登记的为准。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在一体化平台登记状态为“在建”的项目,不包括按规定登记为“中止评价(暂停)”、“预验收”或“完(竣)工”的项目。
二、评价规则
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年版)》(闽建〔2023〕11号)动态监管评价表第1.1.1条款等规定,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对上述3类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自动监管评价记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记3分、总监记3分,安全员发现1人次记2分:
(一)连续5天(含5天)以上没有考勤打卡的;
(二)当月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没有考勤打卡的;
(三)上季度到岗率≤40%的(到岗率=季度到岗天数/当季度人员在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登记天数)。
有按规定批准,并在一体化平台登记请假的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连续请假超过5天(含5天)或单月累计请假超过10天(含10天)的,施工、监理企业应另行安排相应资格人员顶岗。
三、评价方式
属地项目监管部门在开展季度动态监管评价时,对上述人员上一季度到岗履职的自动评价情况,要结合在一体化平台登记请假情况和实名制平台办理暂停(停止)评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后予以确认记分。
四、工作要求
(一)系统上线试运行。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已启用并试运行,相关人员可登录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通过“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可查询相关管理人员考勤情况(具体详见平台首页的“操作手册”),平台也将对到岗率低的项目人员自动发送警示提醒信息。从今年5月1日起,3类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将以一体化平台考勤数据为准进行动态监管评价记分。
(二)限时核对完善信息。一体化平台与实名制平台是相互独立的系统,两平台对接后,相关考勤数据可能有出入,其主要原因有:“在建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监管”模块以一体化平台登记人员身份证号为准,实名制平台登记信息(项目和人员身份证号等信息)若与一体化平台不一致,将无法关联人员考勤数据。请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在4月底前务必认真核对相关人员考勤登记信息。对一体化平台登记人员未在实名制平台登记或考勤打卡的,必须按规定在实名制平台实施电子考勤打卡;两平台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请及时校对完善。从今年5月1日起,一体化平台无法关联考勤数据的人员,将视同未到岗。
为了便于施工、监理单位校对相关信息,在一体化平台汇总公布《全省在建项目2024年第一季度无考勤记录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请自行查阅校对。
(三)加强关键人员履职监管。各地监管部门督促各在建项目落实电子考勤打卡要求,加快推进上述3类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监管评价工作。各地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双随机”等检查,以关键人员到岗履职为抓手,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若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系统首页公布的技术支持电话,一体化平台:18650079553、18650086367,实名制平台:1895026100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