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J00116-0205-2021-00278 | 文号 | 闽建筑〔2021〕17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成日期 | 2021-09-30 |
标题 | 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调整建筑施工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指标 |
发布时间:2021-10-11 15:57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健全完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经研究,对《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的奖励信息指标进行部分调整(详见附件)并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0日